一、
母線槽系統的短路特性
標準規定:生產母線槽的廠家,應給出一個或多個母線干線系統中的短路特性,供配電系統設計使用。例如:Icc額定限制短路電流;Icw額定短時耐受電流和峰值短路電流Ipk
二、母線槽的保護電路有效性
保護電路有效性是電擊防護的一項重要指標。通常,母線槽產品為I類防觸電設備,即:采用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與保護地(PE)相連的措施進行間接接觸防護。其裸露導電部件和PE間的連接及其他電阻值是保護電路有效性的關健指標。
滿足間接接觸防護的條件為:
按標準規定選配的保護體截面和故障電路阻抗,應能保證故障時保護器件動作;
要考慮與保護器件動作值的配合以及外殼和保護地間的電阻值足夠小,以保證在保護器件動作電流和時間范圍內,人體接觸外殼時,不會產生危險的人體電流;
驗證保護電路連續性(短路強度試驗)后,不應損壞保護導體或破壞它的連續性。
裸露導電部件與保護導體間的電阻值,1996年前的IEC標準規定應足夠低,應該說這是一種科學提法,因為成套設備利用保護電路進行電擊防護時,大允許電阻值取決于該設備使用的系統接地型式(見GB14821.1-1993中7.1)等要求,不可能給出一個合適的適用于所有設備的電阻值。這樣,的確給試驗驗證的判定帶來困難。為此,在新出版的IEC標準中給出一個數值(阻值不應超過0.1歐)。這即是說,企業生產的產品“電阻值”至少在小于或等于0.1歐,而對設計電力配電系統的工程師來說,應按產品使用的接地型式、保護器件動作特性、整定值等要求,通過計算來確定電阻值。往往對于大電流設備要求的“電阻值”可能要小于0.1歐。
標準對測量電阻的儀器也作出規定,要求測量儀器至少能提供10A(交流或直流)電流。